2010年2月,一纸关于武汉“钱柜”侵权的商业诉讼,打响了台湾“钱柜”的武汉维权之战。代理律师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在武汉的以“××钱柜”冠名的首批4家门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万元。
“钱柜”最早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台湾,数年间在当地由一家不到三十间包厢的小店面发展成为拥有二十余家分店的连锁经营机构,到如今已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设备生产公司、研发公司和专业学校。1994年,台湾“钱柜”创始人刘英将KTV带到大陆,此后这种娱乐活动在内地逐渐盛行起来,相继在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郑州、杭州等城市处处开花。2008年10月,武汉钱文娱乐有限公司正式将钱柜PARTYWORLD引进武汉,并对外宣称“正宗钱柜,只此一家”,然而自开业以来,他们却屡遭消费者质疑和投诉。
武汉钱柜内部人士称,消费者拿着“××钱柜”打折卡来他们店里消费并要求打折,打折卡上写着“××钱柜”让消费者误以为钱柜PARTYWORLD和“××钱柜”是同一家公司的不同分店。更让他们哭笑不得的是,钱柜PARTYWORLD派发的打折券,有消费者拿到“××钱柜”使用时,居然可以获得券面上的优惠。
据介绍,钱柜集团在发展早期就在台湾注册了商标,包括钱柜PARTYWORLD、钱柜CASHBOX等中英文标识,1994年来大陆发展时,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登记过,如果其他企业想要使用这些标志,就必须先获得商标持有人的同意,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些标志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据称,武汉市一共有十几家假冒“钱柜”,此次准备起诉的一共有四家。
此前,“上海钱柜”状告“无锡钱柜”,打响了钱柜企业内地维权第一枪。2006年5月,无锡出现了一家以“钱柜”命名的卡拉OK,在营业场所的店招制作、广告牌制作、广告赠品和用具上都突出使用了“钱柜PARTYWORLD”等元素,并广而告之,该公司的网站上也有“钱柜PARTYWORLD”标识。上海钱柜认为,无锡钱柜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无锡市中级法院法院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认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
“钱柜PARTYWORLD”是台湾钱柜公司的注册商标,无锡钱柜公司使用的商业标识中的“钱柜”与该注册商标同为繁体字,仅字母“A”略有区别,二者极为近似。工商部门核准的无锡钱柜公司的企业名称为简体字,而且没有英文“PARTYWORLD”,所以无锡钱柜对“钱柜PARTYWORLD”的使用属侵权行为。法院同时认定,无锡钱柜使用含有“钱柜”字样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据此判决,无锡钱柜停止使用含有“钱柜”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钱柜PARTYWORLD”的标识,赔偿上海钱柜18万元。